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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評審對職稱評審表紙張有何要求

文章簡要:職稱申報表根據(jù)申報的地方不一樣,職稱評審表也有所不同,但是基本上大同小異,職稱評審表又分為高級職稱評審表、中級職稱評審表、初級職稱評審表三種,還可以細分為經(jīng)濟師職稱評審表、教師職稱評審表、工程師職稱評審表等等,這一張申報表是每個評審職稱的

  職稱申報表根據(jù)申報的地方不一樣,職稱評審表也有所不同,但是基本上大同小異,職稱評審表又分為高級職稱評審表、中級職稱評審表、初級職稱評審表三種,還可以細分為經(jīng)濟師職稱評審表、教師職稱評審表、工程師職稱評審表等等,這一張申報表是每個評審職稱的作者都需要投稿的。

職稱評審對職稱評審表紙張有何要求

  接下來小編簡單介紹職稱評審對職稱評審表紙張有何要求:

  中共中央組織部

  關于印發(fā)《干部人事檔案材料收集歸檔規(guī)定》的通知

  中組發(fā)〔2009〕12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黨委組織部,各副省級城市黨委組織部,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各人民團體組織人事部門,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黨委組織部,解放軍總政治部干部部,武警總部政治部,部分國有重要骨干企業(yè)黨組(黨委),部分高等學校黨委:

  為了進一步加強干部人事檔案材料收集歸檔工作,充實、完善干部人事檔案內(nèi)容,更好地為干部人事工作服務,現(xiàn)將修訂后的《干部人事檔案材料收集歸檔規(guī)定》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干部人事檔案材料是反映干部情況的基本憑證和重要依據(jù),是干部工作、人才工作的重要信息。各級組織(人事)部門要根據(jù)修訂后的《干部人事檔案材料收集歸檔規(guī)定》的要求,抓緊完善工作制度,規(guī)范材料收集歸檔范圍,嚴肅工作紀律,確保干部人事檔案的真實可靠。本通知下發(fā)前,已按我部有關規(guī)定歸檔的材料予以保留。

  中共中央組織部

  2009年7月16日

  干部人事檔案材料收集歸檔規(guī)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guī)范干部人事檔案材料收集歸檔工作,確保為公道正派地選人用人提供真實、全面的檔案信息,為維護干部的合法權益提供依據(jù),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干部檔案工作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干部人事檔案材料收集歸檔工作遵循真實、全面、及時、規(guī)范的原則,重點收集反映干部自然情況和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的材料,并根據(jù)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和組織工作的需要,不斷充實完善干部人事檔案的內(nèi)容。

  第三條干部人事檔案材料形成部門和干部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必須認真貫徹執(zhí)行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和組織人事等工作的政策、規(guī)定。收集歸檔工作受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保護和監(jiān)督。

  第四條本規(guī)定適用于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xié)、紀委、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的干部人事檔案材料收集歸檔工作。

  國有企業(yè)和事業(yè)單位的干部人事檔案材料收集歸檔工作參照本規(guī)定執(zhí)行。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材料收集歸檔工作參照本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章歸檔范圍

  第五條履歷材料:履歷表和屬于履歷性質(zhì)的登記表等材料。

  第六條自傳材料:自傳和屬于自傳性質(zhì)的材料。

  第七條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的材料: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發(fā)生變化的報告表等材料。

  第八條考察、考核、鑒定材料:考察材料;在重大政治事件、突發(fā)事件和重大任務中的表現(xiàn)材料;定期考核材料,年度考核登記表,援藏、援疆、掛職鍛煉等考核材料;工作調(diào)動、轉業(yè)等鑒定材料;后備干部登記表(提拔使用后歸檔)等材料。

  第九條審計材料:經(jīng)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

  第十條學歷學位材料:高中畢業(yè)生登記表;中專畢業(yè)生登記表;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黨校、軍隊院校報考登記表,入學考試各科成績表,研究生推免生登記表,專家推薦表;學生(學員、學籍)登記表,學習成績表、畢業(yè)生登記表,授予學位的材料,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復印件,黨校學歷證明;選拔留學生審查登記表等參加出國(境)學習和中外合作辦學學習的有關材料;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授權單位出具的國內(nèi)外學歷學位認證材料等。

  第十一條培訓材料:為期兩個月以上的學員培訓(學習、進修)登記表、考核登記表、結業(yè)登記(鑒定)表等材料。

  第十二條職業(yè)(任職)資格材料:職業(yè)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或職業(yè)(任職)資格證書復印件;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等材料。

  第十三條評(聘)專業(yè)技術職稱(職務)材料: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申(呈)報表,聘任專業(yè)技術職務審批表等材料。

  第十四條反映科研學術水平的材料:當選為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的通知;遴選博士生導師簡況表;博士后工作期滿登記表;被縣處級以上黨政機關、人民團體等評選為專業(yè)拔尖人才的材料;科研工作及個人表現(xiàn)評定材料,業(yè)務考績材料;創(chuàng)造發(fā)明、科研成果鑒定材料,著作、譯著和有重大影響的論文目錄。

  第十五條政審材料:上級批復、審查(復查、甄別)結論、調(diào)查報告及主要依據(jù)與證明材料;本人對結論的意見、檢查交待或情況說明材料;撤銷原審查結論的材料;各類政審表。

  第十六條更改(認定)姓名、民族、籍貫、國籍、入黨入團時間、參加工作時間等材料:個人申請、組織審查報告及主要依據(jù)與證明材料、上級批復;計算連續(xù)工齡審批材料等。

  第十七條黨、團組織建設工作中形成的材料:

  (一)中國共產(chǎn)黨入黨志愿書、入黨申請書、轉正申請書;整黨工作、黨員重新登記工作中民主評議黨員的組織意見,黨員登記表,黨支部不予登記或緩期登記的決定、上級組織意見;不合格黨員被勸退或除名的組織審批意見及主要依據(jù)材料;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的材料;退黨、自行脫黨材料;恢復組織生活(黨籍)的有關審批材料;

  (二)中國共產(chǎn)主義青年團入團志愿書;

  (三)加入或退出民主黨派的材料。

  第十八條表彰獎勵材料:縣處級以上黨政機關、人民團體等予以表彰、嘉獎、記功和授予榮譽稱號的審批(呈報)表、先進人物登記(推薦、審批)表、先進事跡材料;撤銷獎勵的有關材料等。

  第十九條涉紀涉法材料:處分決定,免予處分的意見,上級批復,核實(調(diào)查、復查)報告及主要依據(jù)與證明材料,本人對處分決定的意見、檢查、交待及情況說明材料;解除(變更、撤銷)處分的材料;檢察院不起訴決定書;法院刑事判決書、裁定書;公安機關作出行政拘留、限制人身自由、沒收違法所得、收繳非法財物、追繳違法所得等的行政處理決定等。

  第二十條招錄、聘用材料:錄(聘)用審批(備案)表;選調(diào)生登記表及審批材料,選聘到村任職高校畢業(yè)生登記表;應征入伍登記表,招工審批表;取消錄用、解聘材料。

  第二十一條任免、調(diào)動、授銜、軍人轉業(yè)(復員)安置、退(離)休材料:干部任免審批表及相應考察材料;干部試用期滿審批表;公務員登記表,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登記表;公務員調(diào)任審批(備案)表,干部調(diào)動審批材料;援藏、援疆、掛職鍛煉登記(推薦)表;授予(晉升)軍(警)銜、海關關銜、法官和檢察官等級審批表;軍人轉業(yè)(復員)審批表;退(離)休審批表等材料。

  第二十二條辭職、辭退、罷免材料:自愿辭職、引咎辭職的個人申請、同意辭職決定等材料,責令辭職的決定,對責令辭職決定不服的申訴材料、復議決定;辭退公務員審批表、辭退決定材料;罷免材料。

  第二十三條工資、待遇材料:新增人員工資審批表、轉正定級審批表,工資變動(套改)表、提職晉級和獎勵工資審批表或工資變動登記表,工資停發(fā)(恢復)通知單;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的材料;解決待遇問題的審批材料。

  第二十四條出國(境)材料:因公出國(境)審批表,在國(境)外表現(xiàn)情況或鑒定等材料;外國永久居留證、港澳居民身份證等的復印件。

  第二十五條黨代會,人代會,政協(xié)會議,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代表會議,民主黨派代表會議形成的材料:委員當選通知或證明材料,委員簡歷;代表登記表等。

  第二十六條健康檢查和處理工傷事故材料:錄用體檢表,反映嚴重慢性病、身體殘疾的體檢表;工傷致殘診斷書,確定致殘等級的材料。

  第二十七條治喪材料:生平,非正常死亡調(diào)查報告等材料。

  第二十八條干部人事檔案報送、審核工作材料:干部人事檔案報送單;干部人事檔案有關情況說明等材料。

  第二十九條其他材料:畢業(yè)生就業(yè)報到證(派遣證),人事爭議仲裁裁決書(調(diào)解書),公務員申訴處理決定書(再申訴處理決定書、復核決定),再生育子女申請審批表等有參考價值的材料。

  第三章收集歸檔要求

  第三十條干部人事檔案材料形成部門,必須按照有關規(guī)定規(guī)范制作干部人事檔案材料,建立干部人事檔案材料收集歸檔機制,在材料形成之日起一個月內(nèi)按要求送交干部人事檔案管理部門歸檔并履行移交手續(xù)。

  第三十一條干部人事檔案管理部門應當建立聯(lián)系制度,及時掌握形成干部人事檔案材料的信息,主動向干部人事檔案材料形成部門、干部本人和其他有關方面收集干部人事檔案材料。

  第三十二條干部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必須嚴格審核歸檔材料,重點審核歸檔材料是否辦理完畢,是否對象明確、齊全完整、文字清楚、內(nèi)容真實、填寫規(guī)范、手續(xù)完備。

  第三十三條成套材料必須頭尾完整,缺少的檔案材料應當進行登記并及時收集補充。

  第三十四條歸檔材料填寫不規(guī)范,手續(xù)不完備,或材料上的姓名、出生時間、參加工作時間和入黨時間等與檔案記載不一致的,材料形成部門應當重新制作,補辦手續(xù),或者由具有干部管理權限的組織(人事)部門審改(或出具組織說明)并加蓋公章。

  第三十五條歸檔材料一般應當為原件。證書、證件等特殊情況需用復印件存檔的,必須注明復制時間,并加蓋材料制作單位公章或干部人事關系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公章。

  第三十六條干部人事檔案材料的載體使用16開型(長260毫米,寬184毫米)或國際標準A4型(長297毫米,寬210毫米)的公文用紙,材料左邊應當留有20-25毫米裝訂邊,字跡材料應當符合檔案保護要求。

  第三十七條符合歸檔要求的材料,必須在接收之日起一個月內(nèi)放入本人檔案,一年內(nèi)整理歸檔。

  最后小編簡單介紹職稱論文發(fā)表常識問題:職稱論文如何選擇時候的期刊?希望可以幫助作者發(fā)表職稱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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