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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犯罪刑法規(guī)制有何問題

文章簡要:信息化社會為民眾的學習、生活、工作等各個方面都提供了極大的便利,但是隨之而來的各種網絡犯罪問題越來越突出,公民的網絡信息安全面臨嚴峻的形勢。接下來小編簡單介紹一篇優(yōu)秀法制論文。 互聯(lián)網時代的到來,加速了民眾網絡行為的活躍度,民眾通過網絡,獲

  信息化社會為民眾的學習、生活、工作等各個方面都提供了極大的便利,但是隨之而來的各種網絡犯罪問題越來越突出,公民的網絡信息安全面臨嚴峻的形勢。接下來小編簡單介紹一篇優(yōu)秀法制論文。

政治法學研究

  互聯(lián)網時代的到來,加速了民眾網絡行為的活躍度,民眾通過網絡,獲取了很多的便利。但是虛擬的網絡形態(tài)以及落后的監(jiān)管措施引發(fā)了許多網絡犯罪行為的出現,社會各界開始高度關注網絡安全問題。現階段,我國在互聯(lián)網領域中的立法和復雜多變的網絡形勢不相適應,有待進一步完善,這也給網絡犯罪留下了可乘之機,對我國的法治化進程產生了阻礙作用。

  一、現階段網絡犯罪刑法規(guī)制存在的問題分析

  (一)網絡犯罪的犯罪主體單一,犯罪刑事責任的年齡規(guī)定偏高

  目前我國刑法規(guī)定,網絡犯罪的犯罪主體只能是自然人,而單位不能構成網絡犯罪的主體,刑法中網絡犯罪的犯罪主體單一。對于現實生活中的自然人來說,與單位相比,無論在技術方面、資金方面、人員方面都不占優(yōu)勢,許多網絡犯罪行為的犯罪主體都是單位,以單位為犯罪主體的網絡犯罪行為對社會造成的危害更嚴重,所以,要想有效打擊網絡犯罪,必須要將網絡犯罪的犯罪主體進行擴大,將單位納入犯罪主體的范圍內。我國刑法出于保護未成年人的考慮,對網絡犯罪刑事責任年齡的規(guī)定偏高,除了重大刑事案件,比如:放火、故意殺人等,對未成年人輕微的犯罪行為不予追究。然而網絡犯罪具有很大的特殊性,未成年人是數量龐大的網絡用戶群體,未成年人在道德觀念與法治觀念上都相對薄弱。所以,網絡犯罪群體中,未成年人占比呈上升趨勢,給國家及整個社會帶來了巨大的損失,對于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的案件,應考慮將刑罰范圍進行擴大,以實現對未成年人實施網絡犯罪行為的刑法規(guī)制。

  (二)對網絡犯罪的處罰方式單一,預防和打擊網絡犯罪的效果差

  現階段的刑罰體系對網絡犯罪的處罰方式單一,沒有規(guī)定違法者受到如罰金刑、資格型等處罰方式,只是對違法者處以自由刑。通過對國外許多國家刑法典的研究發(fā)現,他們根據網絡犯罪的類型以及危害程度,違法者將受到自由刑、資格刑、罰金刑等多種刑罰,多種類的刑罰對網絡犯罪的打擊力度及治理力度都具有積極意義,F階段,計算機及網絡信息領域的專業(yè)人才是構成網絡犯罪的主體,他們掌握有非常專業(yè)的知識,對這類網絡犯罪的主體實施資格刑,使他們無法從事計算機或網路信息技術領域的工作,與自由刑相比,資格刑具有更強的打擊和威懾作用。從事網絡犯罪的犯罪者基本上都是為了得到更多的非法利益,對這類犯罪主體處于巨額的罰金,這會讓他們在實施犯罪行為之前考慮犯罪的違法成本,犯罪的門檻被提高,他們就不愿意再去實施違法行為,所以,在刑法中增設刑罰種類,可起到預防和打擊網絡犯罪的效果。

  (三)網絡犯罪存在很大的追訴難度

  相關統(tǒng)計數據顯示,許多網絡犯罪案件并未被發(fā)現,已發(fā)現的網絡犯罪案件大約占全部案件的10%左右。在司法實踐中,管轄權并不明確,極易發(fā)生案件的多地管轄或無人管轄的情況。偵查機關利用IP地址追蹤的方式來對犯罪嫌疑人及其實施網絡犯罪的行為地來進行確定。但是,隨著科技的不斷進步和違法者反偵查能力的不斷提升,違法者使用動態(tài)網址,域名被不斷變換,給偵查機關追查真實IP地址的工作增加了難度;網絡犯罪的涉案人數非常廣,取證難度非常大,因此,到目前為止,只有一小部分網絡犯罪案件被查處,這對我國司法機關的權威是一種損害。

  (四)不同的部門與地區(qū)之間協(xié)調配合存在困難

  在偵查機關的內部沒有統(tǒng)一的協(xié)調機制,在對網絡犯罪進行打擊的過程中無法形成合力;許多網絡運營商及服務商之考慮自身的經濟利益,對網絡犯罪行為持放縱的態(tài)度,偵查機關在調查取證時,得不到網絡運營商及服務商的配合;缺乏打擊網絡犯罪的國際合作機制,許多違法者為了逃避偵查,利用境外服務器來開展網絡犯罪,偵查機關獲取境外犯罪證據存在很大的難度,且境外司法協(xié)助與引渡制度不夠健全,對于跨國網絡犯罪的打擊效果非常差;檢察院、公安機關、法院在定罪量刑方面的意見不一致,對網絡犯罪案件的追訴產生了不利影響。

  二、完善網絡犯罪刑法規(guī)制的策略研究

  (一)建立健全網絡犯罪刑法體系

  現階段,我國刑法在網絡犯罪領域的規(guī)定過于籠統(tǒng),刑法規(guī)制體系不夠健全,在遏制網絡犯罪方面效果不理想。在互聯(lián)網技術快速發(fā)展的背景下,傳統(tǒng)的刑事法律規(guī)則與當前的形勢存在差距。所以,必須要建立健全網絡犯罪刑事立法體系,刑法是現實社會關系進行調整的工具,同時也要成為虛擬社會關系調整的工具。刑事立法存在滯后性,要想提升刑法的適用性,這就需要立法者具有前瞻性,立法時要避免列舉式的立法模式,而要制定一些具有強適用性的法律原則及法律規(guī)則,將保護基本法律關系作為根本,對各種可能的犯罪行為及犯罪方式作出充分的考慮。與此同時,還要對互聯(lián)網行業(yè)未來的發(fā)展走向進行充分考慮,為新技術預留出發(fā)展空間,法律的制定不是為了限制科學技術的發(fā)展,而是為了使社會秩序得到更好的規(guī)范。

  (二)將網絡犯罪主體的刑事責任年齡進行適度延展,增設單位主體類型

  由于網絡犯罪者有很大一部分都是未成年人,雖然考慮到未成年人的心智不夠成熟,但是他們的犯罪行為也給國家、社會、民眾帶來了極大的損失,對這部分人群不進行追訴的話,法律的權威性和公正性將受到損害,對網絡安全也將產生巨大的隱患。立法者應對網絡犯罪主體的年齡進行重新劃分,針對網絡犯罪是否對相關人員進行刑事責任的追究,不是由犯罪主體的年齡來決定的,而是要根據網絡犯罪主體的具體行為以及所帶來后果的嚴重程度來決定的。立法者還要將單位歸納到網絡犯罪主體之中,并按照單位網絡犯罪的特點,重新對定罪量刑標準進行界定,對犯罪結構進行調整,達到全面有效打擊網絡犯罪的目的。

  (三)提升刑罰的實用性,在借鑒國外經驗的基礎

  上對刑法種類進行擴展現階段自由刑是對網絡犯罪違法者的刑罰,針對性不強,威懾力不足。立法者在借鑒國外經驗的基礎上對刑法種類進行擴展與完善。大部分的網絡犯罪是根據金錢來衡量損失的,對違法者實施罰金刑,提升違法者的違法成本,對網絡犯罪可起到很好的預防目的。針對從事互聯(lián)網行業(yè)的專業(yè)人才來說,對其網絡犯罪活動處以資格型,將起到較強的威懾作用,可有效降低網絡犯罪的發(fā)生率。

  (四)對刑事證據規(guī)則進一步明確

  調查取證難是網絡犯罪破案率較低的主要原因。網絡犯罪具有很強的隱蔽性,偵查機關在取證時存在很大難度。在網絡犯罪領域中,現有的刑事證據規(guī)則的適用性較差。因此,必須要制定一套新的證據規(guī)則,進一步提高相關證據的證明力,對網絡犯罪給予更有力地打擊。

  (五)提高協(xié)調配合度,創(chuàng)建全球“法網”

  不同的部門與地區(qū)間要開展合作,創(chuàng)建聯(lián)系和溝通機制,共同打擊網絡犯罪,維護網絡安全。除此之外,還要重視國際間的司法合作,創(chuàng)建全球“法網”。在國際上,各國之間缺乏合作,且各國在處理網絡犯罪的方式及力度上不一致,在國際范圍內缺乏通行的規(guī)制手段,犯罪分子便有了可乘之機。維護網絡安全事全世界人民的責任,所以,各個國家必須要加強合作,一同來打擊互聯(lián)網犯罪。在世界范圍內創(chuàng)建統(tǒng)一的法律框架,各國間要加強合作,聯(lián)合行動;同時還要創(chuàng)建信息共享機制,形成全球網絡體系,共同來防治網絡犯罪,維護網絡安全。

  三、結語

  隨著互聯(lián)網在民眾生活中的不斷普及,為民眾帶來諸多便利的同時,也帶來了許多社會問題,隨著網絡犯罪行為的日益頻繁,我國的法治秩序受到了極大的挑戰(zhàn)。因此,我們要在掌握先進互聯(lián)網技術的基礎上,對網絡信息安全的方向進行嚴格把控,進一步健全我國的刑事立法體系,制定行之有效的網絡犯罪刑事規(guī)制措施,實現對網絡犯罪行為的有效預防和懲治,讓先進的互聯(lián)網技術為社會服務,為人類造福。

  [參考文獻]

  [1]龐云霞,張有林.網絡犯罪的刑法規(guī)制[J].人民論壇,2017(9).

  [2]杜磊.網絡犯罪的特征及刑法法制路徑[J].河北法學,2017(6).

  閱讀期刊:政治法學研究

  《政治法學研究》Study of Political Law(半年刊)2014年創(chuàng)刊,中文,16開,出版地:北京市。是政治法學或法政治學方向的學術出版物,立足于法學與政治學的交叉研究,此為第一卷。全書由“論文”和“評論”兩個板塊組成!墩畏▽W研究》主管單位: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主辦單位: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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